联 赛 赛 制

第一条 总则

以下规则为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对战类比赛专用规则,比赛需进行任何规则方面的改动,则应经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批准,男子电子竞技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

第二条 比赛场地

一、场地形式:比赛场地必须得到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认可,符合《电子竞技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范》。场地设在体育馆或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指定的比赛场地。
二、比赛区:在比赛场地用挡板或栏杆将比赛区与观众隔离。
三、所有比赛均应提供标准的设备,应注意比赛场地的布置及其它设备,必须符合《电子竞技体育场标准及设施规范》的规定。
四、比赛场地内不准使用闪光灯等非照明人工光源。

第三条 比赛电脑

比赛用电脑软件应符合以下标准,硬件配置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硬件:
CPU:Intel 1.7 GHz Pentium? 4 Processor 或 AMD Athlon XP 2500+
内存:256MB DDR SDRAM
主板:支持Intel或AMD处理器
显示卡:nVIDIA GeForce4 Ti 4200 或 ATI RADEON 9500
声卡:AC'97
硬盘:30GB ATA100 7200 RPM HDD
光驱:48X CDROM
网卡:Intel 10/100
显示器:17寸纯平显示器
键盘:标准键盘
鼠标:标准鼠标
耳机:有

二、软件
操作系统:Windows XP Professional - SP1
驱动程序: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指定的官方驱动程序及版本
其他软件:DirectX 9.0b;组委会指定的反作弊软件及版本
竞赛软件:安装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指定的正版竞赛软件

三、比赛所用电脑及相关软件,其产权归属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在比赛结束时,不得将比赛电脑的硬件、软件以任何形式拆卸、拷贝或带出比赛场地。

四、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将定期更新比赛电脑的标准。

五、如果比赛中出现硬件故障(如鼠标、键盘失灵)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裁判员应立刻暂停比赛,在发生故障时记录比分和时间,及时更换备用比赛设备,延续故障时的比分和时间继续比赛。

第四条 选手人数

一、电子竞技比赛各个项目的选手人数:
1.反恐精英项目每队上场选手5人;
2.FIFA足球2004项目每队上场选手1人;
3.魔兽争霸:冰封王座项目每队上场选手1人;
4.星际争霸:母巢之战项目每队上场选手1人。

二、200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联赛资格赛不设替补名额。联赛设有替补名额,每个代表队反恐精英项目允许有2个替补名额,其它项目允许有1个替补名额。

第五条 选手装备

一、穿着:
1.圆领或翻领上衣、长裤、运动鞋或皮鞋;
2.上场选手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3.可以佩戴有赞助商标示的帽子、手套、眼镜等相关饰物。

二、比赛装备:
1.电脑主机:不允许使用自带电脑主机及更换配件;
2.显示器:不允许使用自带显示器;
3.键盘:可以使用自带键盘;
4.鼠标:可以使用自带鼠标;
5.耳机:可以使用自带耳机,包括配置声卡的耳机;
6.游戏控制器:可以自带游戏控制器,但只限于手柄(Gamepad)、操纵杆(Joystick)、方向盘(Steering Wheel)。
7.音箱及其他设备:不允许自带音箱和其他设备。

三、软件
1.竞赛软件:由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指定并安装,不允许自带竞赛软件。
2.驱动程序:可以安装自带设备的驱动程序,其它驱动程序不允许安装和修改。
3.其它软件:不允许安装其它软件和程序。
4.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随时具有对比赛软件版本更新的权利。

四、罚则:场上选手违反本规定时,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调整或换取装备,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比赛。
1.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选手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第五条要求的选手上场比赛。
2.如裁判员发现某选手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选手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选手不服从,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六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执行规则的职权。

二、在比赛暂停或一局比赛结束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裁判员的职责和要求是:

1.执行规则;
2.避免做出对犯规选手(队)有利的判罚;
3.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4.因违反规则、设备问题、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比赛,终止比赛须经技术代表批准。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赛区竞赛委员会。并由赛区竞赛委员会安排时间进行补赛。
5.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或有不正当行为的选手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做临场记录。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选手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赛区竞赛委员会。
6.除参加比赛的选手和得到赛区竞赛委员会批准的人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7.裁判员对于场上选手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8.审定比赛电脑是否符合规则第三条的要求,检查选手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9.担任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经组委会批准指定的裁判服。
10.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选手,已登记的替补选手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比赛区内或比赛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裁判长、技术代表、赛区竞赛委员会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11.裁判对于场上选手在比赛开始后故意重起电脑、断电、断网等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的行为,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12.技术裁判是裁判员的助手,如比赛电脑出现问题时,技术裁判应及时解决问题更换备用电脑。
13.按规则第六条第4款的规定,在发生严重骚乱时裁判员经技术代表授权后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名选手(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赛区竞赛委员会、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
14.比赛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包括比赛出现的特殊争议,因自然环境造成对比赛的影响。由当场比赛裁判经技术代表授权后处理并裁决。

第七条 比赛开始

一、比赛开始前,应用掷币方式选定主客场,猜对的一方拥有FIFA足球项目主客场、CS项目的T和CT的选择权;魔兽争霸和星际争霸项目地图的抽签权;CS项目猜错的一方拥有地图的抽签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才允许开始。
二、所有比赛应由裁判建立比赛服务器,双方选手加入比赛服务器开始比赛,也可以由裁判监督一方建立比赛服务器,另一方加入比赛服务器开始比赛。
三、如违反本条规则开始比赛,则应该重新开始比赛。

第八条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一、违反以上规则中的任何一项,即定义为犯规。裁判员应尽量在不暂停比赛的前提下给予犯规方警告。选手犯规一次裁判应给与口头警告,犯规两次裁判应出示黄牌警告,犯规三次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定义为不正当行为:

1.猛烈或带有危险性的对其他比赛选手的动作。
2.裁判员认为一方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如:非正当暂停,故意使软硬件出现问题。

三、选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比赛进行时故意断线;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
2.选手两次违反规则。
3.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4.裁判员认定的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选手的行为属上述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

四、裁判员认为选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出示红牌并罚令其出场:

1.情况符合规则中明确的判罚红牌的犯规者。
2.犯有暴力行为。
3.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4.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则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因罚令选手出场使比赛暂停,联赛资格赛中如果是CS项目则保留4人在场上比赛,如是单人项目,则此项比赛判该选手负。联赛中被罚令出场的队可以换替补选手上场继续比赛。

五、规则第六条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和判罚,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自然暂停、上下半场间、每回合后再警告和判罚该选手。但对于严重、恶劣的犯规应立即暂停比赛予以判罚。

六、任何选手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选手、同队选手、裁判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七、在胜利、得分、进球后的庆祝,选手表示正常的庆祝是可以的,但不能延误时间,不能冲出比赛场地(越过广告牌,跑到观众席或替补席上),或表现出不正当的行为时(庆祝动作或声音给其它正在比赛的选手造成严重影响)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两次警告出示黄牌,三次警告则出示红牌并罚令出场。

八、装备的检查

1.裁判员由技术裁判协同必须在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选手的装备。
2.裁判员要确保每个上场选手的着装和装备必须符合规则第五条的要求。

第九条 诉讼与解释权

一、参赛选手(队)如对比赛时间、场次有争议或抗议时,需在赛前24小时提出。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时,需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之内提出。以书面形式递交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仲裁委员会,有关争议或上诉均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和裁决。前3名的选手(队)的上诉如胜诉,需改动名次,由裁判长、仲裁委员会写书面报告,经组委会批准后重新公布更正的名次。
二、本规则解释权归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由全国电子竞技运动会组委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