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用 比 赛 规 则

1)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组织者提供的硬件设备引起的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选手应立刻通知裁判人员暂停比赛,由裁判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2)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论处;团体赛在缺席40%以内时仍继续进行,超过40%以团体弃权论处。

3)在比赛场地内禁止使用各种酒精制品和兴奋剂;也禁止在赛事组织单位指定吸烟区域外吸烟;也不得在比赛进行中在比赛现场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与任何能够发出声响并干扰比赛选手情绪和影响选手正常比赛的工具。

4)参赛选手着装要整洁,允许穿着带有战队的队标、赞助商标志、游戏联盟标志等标识的衣物,但不能有粗俗或政治性的文字或图案;

5)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须向裁判长申诉,不得纠缠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其正常工作和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6)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作弊、冒名顶替、重复报名等行为,如果发现将立刻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赛场秩序和其他选手的正常比赛活动;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8)选手在比赛中应本着友谊第一的原则,注意文明,在比赛时不得有侮辱选手的行为(口头的辱骂、在游戏中发侮辱性的信息);否则将会给以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9)选手可以自备耳机、键盘、鼠标、游戏手柄,同时自备设备的驱动程序,并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在裁判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自己调试完毕;组委会不承诺协助选手安装调试自带设备;当由于自带设备故障引起比赛非正常中止时,将由选手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10)每轮比赛进行前都留出时间供选手熟悉、测试、试用机器,选手应主动、积极的进行硬件调试和试用,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及时通知裁判及技术人员解决;

11)比赛期间,选手不得拒绝裁判人员以观察者身份进入游戏中对游戏进行监督、记录和转播;

12)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应组委会要求出席颁奖仪式及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相关的其他活动,否则将受到警告、扣除部分奖金直至取消名次的处罚;

13)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也不得将比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于任何第三方;

14)大赛组委会将指派工作人员担任某些赛区某些比赛项目的督导,任何当地该项目比赛中发生的现场争议,该项目的督导有现场裁决权;

15)任何选手或团队对上述任何条款所限定的已发生之情况有任何异议的,由该赛区总裁判长及大赛组委会委派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16)如参加各赛区比赛选手对该赛区仲裁小组所做裁决有异议或是选手认为赛区仲裁小组在比赛进行中有暗箱操作或对选手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出现时,选手可通过官方网站论坛、电话、传真、信函以及电子邮件形式向CIG组委会提出上诉。CIG组委会为CIG所有活动最高权利机构,一切争议都以CIG组委会的决策为准;

17)比赛选手不得使用除组委会指定比赛用软件、用户设备单纯驱动程序外的一切软件,如发现选手使用违规软件,立即取消选手身份及一切比赛成绩。